河北省财政厅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<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2023版)>等七个需求标准的通知》,就贯彻落实《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(2023版) 》等七个需求标准(以下简称《需求标准》提出五点意见。
一是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相关产品应当按照相应的《需求标准》实施相关采购活动。对于既包含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,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,尽可能将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。采购的相关产品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,应当单独分包采购。
二是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,按照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要求,结合具体应用场景,根据《需求标准》确定采购需求,明确所需相关产品的功能、质量等指标要求,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。采购人应当将《需求标准》中加“*”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,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。
三是供应商在投标、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相关产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,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、响应环节不得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、认证,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、认证报告。
四是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合同管理,在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,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,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、认证;因检测、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,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、认证的,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、认证报告。
五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,指导采购人按照《需求标准》开展相关产品政府采购工作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加强《需求标准》的技术指导,积极推广《需求标准》, 确保《需求标准》落实到位。